2017年度抚顺市科学技术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抚顺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拟订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拟订全市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拟定促进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
5、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相关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8、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贫困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拟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10、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的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11、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
12、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13、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市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14、 组织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重大专利技术转化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和专利资产评估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抚顺市科学技术局定编46人,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安全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组织起草科技发展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软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普等相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科技创新工程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发展资金的指标预、决算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及管理工作,推动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分析、财务工作。
四、科技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处)
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管理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并对引进的重大技术项目进行科学论证,申报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按权限负责科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成果推广应用处(社会发展处)
拟订促进全市科技成果推广政策,负责全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科技金融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奖励申报及市科技奖励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和政策,编制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产业化计划,并负责申报、管理及实施相关项目。
六、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组织申报国家、省科技攻关、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等科技计划项目及统计工作。
七、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农村重大科技攻关、开发研究及星火计划,负责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农村科技人才培养、科技特派、科技富民强县及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科技扶贫及科技下乡工作。
八、产业基地处
拟订促进全市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负责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研发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项目的策划、评估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作。
九、知识产权处
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重大专利技术转化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和专利资产评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管理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及保护工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科技领军人才的遴选推荐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内设机构7个,均为正科级,具体是:办公室、战略研究室、网络服务室、情报业务室、信息服务室、技术交易事务室、知识产权执法室。
第二部分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略)
第三部分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1619.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19.3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9.34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61.51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未完延续等。
(二)支出总计1625.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09.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3.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32万元。
2.项目支出616.83万元,主要包括: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361.68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14.15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141万元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4.97万元
主要是项目资金,工作延续未结算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05万元,项目支出616.8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5.8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科学技术支出103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0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53万元。
1. 科学技术支出1036.58万元,包括: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68.29万元。主要是科技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99.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23万元。(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
(2)应用研究:机构运行192.46万元。主要是科技情报所工资福利支出139.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09万元。(单位正常运行经费)
(3)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361.68万元。主要是科技局承担的全市重点项目前期费、科技进步奖奖励等14个科技项目支出。
(4)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14.15万元,主要是科研院所离退休职工转制待遇差。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0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4.9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金等支出。
(2)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109.3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金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79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45.7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0.15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5.59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73.53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50.87万元,主要是按职工工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22.66万元。(按规定职工当年购房补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3.72万元,下降28.6%,主要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车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度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1.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抚专家技术交流服务等,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5批次,100人,支出1.5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3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1.7万元,减少0.01%。支出总额没有太大变化,支出内容变化。例如:职工取暖费改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所以取暖费减少。职工车补增加,2016年车补支出是下半年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2万元。其中:政府定点采购印刷服务支出10.12万元,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7.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定编车3台(其中:科技局2台、情报所1台),为一般公务用车3辆。在资产账上是4台,科技局有一台报废车辆,车改时已经上缴政府,因手续问题还未做报废账务处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7年度固定资产增加0.37万元,购入打印机。其他资产没有变化。
七、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科技局非常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的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项目执行中,严守财经法律法规,取得一些成效。如专项指标中的高企认定,已申报4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18家,超额完成全年省指标任务。专利发明数量比同期增长10%,专利贯标完成2家,完成省考核指标。科技进步奖奖励,经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奖励委员会确认、评选出抚顺市2017年度科技进步奖奖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行政运行支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是反映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各项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