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办理依据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受理单位

机构名称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侧振兴大厦A座1312 

咨询电话

57500960

办公时间

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

1.信息注册表 2.合法登记证明 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4.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二)行政许可申请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体检证明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10.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11.申请变更或注销事项的证明材料 12.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表格名称及下载渠道

表格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下载渠道

https://fwp.safe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