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科技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2021年市科技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原则,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协调,扎实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创新抚顺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工作举措和成效
2021年市科技局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依法行政为抓手,以健全科学管理体制为支撑,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核心,全面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一)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 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法治观念和意识。
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制度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主动做制度执行的表率。2021年局党组先后对《统计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国家安全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学习,并召开市科技局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通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按要求将立法、普法、规范性文件管理等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均在党组会上向局党组请示报告。
3、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坚持职权法定。市科技局以编办出具的编制文件为依法行政的基础,按照职能开展科技工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在行政决策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防止出现自我授权、自我扩权现象。
2、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市科技局坚持依法定权、定则、定程序,制定、公开权力清单,保证按权力清单开展科技管理工作:依据《抚顺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施行行政确认,对抚顺市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依据《抚顺市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开展科技管理工作;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调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依据公平竞争等原则规范对市科技局各科室制定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进行监督审查,优化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方式。
建立定期清理制度,继续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特别是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2021年继续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2项,有效期满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1项。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是全面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精神,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过程中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二是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同时健全了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好信访工作
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市科技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2021年抚顺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1413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70条,工作动态111条,双创信息107条,通知通告信息156条,党建工作276条,科技服务信息143条,发展规划146条,图片新闻114条,办事指南124条,其他栏目信息66条。
2、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时刻以人民需求作为科技工作的方向。配合市人大开展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状况调研工作,陪同调研组深入科研和创业一线就企业科研人员规模结构及发挥作用、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机制等四项内容开展了实地调研,为强化我市人才培养战略提供了丰富的基础材料。
2021年市科技局承办市政协提案5件。5件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为100%,提案人均对办理结果满意,满意率为100%。
(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
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工作要求,确保信访工作稳定。局党组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党组书记对每项信访问题都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调度并指导下一步工作。全年市科技局接待并积极处理转制科研院所取暖费、原抚顺市化院黄金子抚恤金信访案件、“空壳企业”处置和市科技局退休职工张国喜信访案件等4件诉求事项,我局严格按照相关信访规定对信访人和信访局进行了答复,各事项已经得到初步处理,正在平稳推进中,没有越级访、进京访和群访事件发生。
在处理“空壳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中,积极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科技局积极履行“空壳企业”原主管部门的组织实施主体责,2019-2021年三年期间内,通过与企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多次沟通协调,逐步摸清企业情况,核定职工身份,组织企业制定改革和职工安置方案,完成了职工垫付、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计算和养老保险费用的补缴等一系列工作,最终组织在职职工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协调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圆满完成了职工安置工作,成功防范化解了社会风险的形成。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全局职工学法用法,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全局学习《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辽宁省自主创新条例》等科技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法治精神与服务理念,提高基层机关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积极宣传科技政策法规。
2021年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自10月1日起实施。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我市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条例》宣讲会。宣讲会邀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一级调研员邹复勇,从《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等三方面内容,为科技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了系统、详细的解读。会后,市科技局为各县区科技部门印制发放了《条例》单行本、宣传条幅和展板,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范围。
3、积极贯彻落实《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及其细则。自2020年1月份《条例》及其细则实施以来,市科技局立足自身工作职责,积极贯彻落实,通过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新驱动;支持相关组织建设科技孵化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和培养创业创新人才等措施,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共落实科技资金1261.5万元,极大的调动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2021年市科技局扎实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1、法治理念还需进一步强化
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处理矛盾纠纷时,仍旧习惯于依据主观经验作决策、作决断,缺乏法治思维意识。
2、服务能力尚存薄弱环节
目前机关工作人员在运用法律武器为民服务能力与建成法治型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3、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在工作中我们虽能够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向市人大报告工作,但对民主监督对行政工作的指导作用仍然认识不够深刻。
三、2022年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坚决维护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的论述,夯实理论基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报告。
(二)强化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组织领导,依据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法治工作要点,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完善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培训学习。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继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继续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及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督制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注重接受科技企业的监督,认真听取科技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科技工作的方式、方法和作风,真正为企业服务。
(五)加强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
提升为人民服务、保障群众利益和权益意识,关注舆情信息动态变化,细化应急方案,完善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制度,积极推动群众诉求的解决,依法为群众进行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