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抚顺市委

您好,《关于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 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的建议》已经市政府转交给我们。您梳理总结的影响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的四个“堵点”切中要害,给出的六条建议为推进我市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提供了崭新思路。我局认真研究了您的宝贵建议,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的相关措施,现将施行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科技创新基本情况

创新平台:截至目前,我市域内共有本科院校1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专科院校1所(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1个(中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1个(国家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级星创天地8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众创空间6家、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4家、星创天地7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1个(抚顺县)、省级创新型县1个(新宾县)。

创新主体:近年来,我市大力构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的梯度培育结构。截至目前,全市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2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53家、省级雏鹰企业39家、省级瞪羚企业16家。

创新人才:近年来,我市共我市累计引进研发团队18个,推荐并获批国家“青年科技人才”3人、“辽宁英才”4人、“辽宁科技创新人才”5人,评选“抚顺英才”6人、科技创新人才29人,获得科技人才项目资金及奖励资金855万元。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两证合一”,年均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00余件、网上办理业务1000余件次,年均引进外国高端人才20人次,中端人才80人次。

二、促进科技创新举措

(一)完善和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激发内生动力

1.立足实施《抚顺市自主创新条例》,强化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2016年10月《条例》实施以来,市科技局立足自身工作职责,积极贯彻落实,旨在通过科技政策、科技资金的支持,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新驱动;加快建设科技孵化器;加大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工作力度,促进民营经济科技实力提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科技局依据《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政策标准,积极推进和落实,截至目前共落实科技资金1261.5万元,极大地调动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2.实施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完善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2018年,我市在科技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将以科技计划项目投入的方式改为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效益后的财政后补贴,制定出台了《抚顺市“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和《抚顺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性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合作。对合作初期,还未进行转化的项目,按合同额已付款部分给予“创新券”补助,对于已经转化形成经济效益的合作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投入的研发经费给予奖励性后补助。通过实施后补助政策,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截至2021年底,我市已累计发放“创新券”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52项,补助资金1079.2万元。

3.宣传新出台的《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培养创新主体善用政策的能力

《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是举全省之力出台的支持创新的重大科技政策,学好、用好《条例》将助力我市科技企业取得创新工作新突破。《条例》出台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王金华带领市科技局参加了全省贯彻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专题培训班;市科技局也组织召开了专题党组(扩大)会议,将《条例》内容、核心要义等向全局同志进行了传达。

经认真组织、安排部署,科技局为我市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量身定制培训课程,于9月28日召开了贯彻落实《条例》宣讲会,邀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一级调研员邹复勇担任宣讲人,从《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制定过程和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创新点3方面为参会人员进行了系统、详细的解读。市、县(区)科技局全体工作人员,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部门负责人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11月30日,又举办了《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主题宣传活动,印制《条例》单行本500份,宣传挂画400张,宣传条幅200条,发放至全市各县区和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

(二)强化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培育壮大新动能

1.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组织专题培训会,通过为企业提供“科技助手”等一对一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全市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初步建立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创新主体梯度培育格局,为全市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截至目前,抚顺市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2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53家、省级雏鹰企业39家、瞪羚企业16家。

2.大力推进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

2021年以来,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推荐首批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通知》(辽科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区)推荐、科室初审等环节,推荐“抚顺市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学研联盟(抚矿集团)”等27个联盟申报辽宁省首批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组织35个提升类联盟备案省级提升类产学研联盟。目前,在已公布的辽宁省首批200家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名单中,我市“抚顺石化POE产学研联盟”、“抚挖重工起重机产学研联盟”、“辽宁兆泽肉牛养殖产学研联盟”、“抚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学研联盟”4家联盟名列其中。目前,4家省级实质性典型联盟运行良好,抚顺石化、抚挖重工、抚矿集团3个典型联盟分别承担了省首批揭榜挂帅项目。已备案的35家省级提升类产学研联盟均与相关高校和企业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签订了具备实质性合作协议的产学研合作契约,按计划开展了相关研发活动。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协作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积极开展科技成果撮合对接活动

市科技局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结合企业科研创新需求,组织企业走进中科院金属所、中石化信息中心(国家科技成果网)、北京中医药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等大学、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为企业搭好合作平台,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1年,本地转化科技成果63项;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撮合对接活动5次,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果撮合对接活动3次。

2.全力实施服务窗口前移

我市技术合同登记原设在政府办事大厅的窗口,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要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必须到大厅,为减轻登记单位的工作负担,我市开展了上门服务活动,根据掌握的技术交易情况,定期带设备、带人员到单位指导录入登记,较好地完成了每年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省指标,五年累计完成技术合同登记21.8亿元。

3.积极争取省成果转化类资金支持

几年来,我市积极推荐项目,争取省研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资金支持。截至2021年底,我市累计争取省研发经费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科技奖励项目88个,争取资金1564万元,促进了一批优秀科技成果转化。

4.积极推进中试基地建设,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抚顺市科技局对全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辽宁亚太固体废弃物产业技术研究院、辽宁石化产业技术研究院、辽宁后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家单位基本具备中试基地条件,辽宁抚清助剂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试基地。经市科技局初审,推荐辽宁亚太固体废弃物产业技术研究院和辽宁石化产业技术研究院2家单位申报省级中试基地备案。

5.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工作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被确定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单位以来,对科研人员采取提取科技成果转化酬劳金的方式,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试点期间,我市引导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针对学科设置、研发能力等实际,组建了一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与我市共同成立了信息技术中心、精细化工研发中心、新能源研发中心、校地产业技术研究院、辽宁石化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学每年签订技术合同近200项,70%以上的科技成果在辽宁实现了转化。

(四)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1.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科技计划项目扶持

以国家发展需要指导抚顺市科技企业研究发展方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同时,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促进抚顺市科技创新主体向更深层次发展。

2020年,我市获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2项,国家拨付1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其中,辽宁三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获批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计划,获得支持资金50万元;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获批国家“外国专家项目计划”,获得支持资金50万元。30个企业或个人获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获得支持资金1923万元:其中,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项,获得资金共计1190万元;获得省级后补助资金支持,19家企业获得省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资金支持310万元,1家企业获得科技成果后补助资金10万元;辽宁省石化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辽宁固体废弃物产业技术研究院获得省级发展支持资金共计300万元;辽宁三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邹存兵入选省“兴辽英才计划”,获得支持资金100万元;抚顺市中心医院医生何廉旗获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项目”支持,获得支持资金3万元;“望花区政产学研联盟”获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获得10万元支持资金。另,我市有12家企业获评2020年省科技进步奖奖项,奖励资金共计145万元。

2021年,我市抚顺市清原助剂厂、金久奇(抚顺)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获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获得支持资金240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抚挖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省“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共计获得支持资金1600万元;6家企业获得省瞪羚企业后补助,共计获得支持资金120万元;3家企业获得省星创天地后补助,共计获得支持资金15万元;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罕王傲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获得省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支持,共计获得支持资金350万元。

2.强化市级科技资金支持

落实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抚顺市推荐申报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抚顺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抚顺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等10余项政策文件,为全市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同时,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服务机制,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性后补助。近两年,企业获得各类市级奖励性后补助项目170余项,后补助资金两千余万元,有效地激发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大国内外引智力度,实现引入留住用起来

1.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集聚创新人才

市科技局始终坚持把人才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深入落实《抚顺市集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留住、用好、服务好本地人才,多渠道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十三五”期间,累计引进研发团队18个,推荐并获批国家“青年科技人才”3人、“辽宁英才”4人、“辽宁科技创新人才”5人,评选“抚顺英才”6人、科技创新人才29人,获得科技人才项目资金及奖励资金855万元。累计组织30余家单位和企业百余人参加了4届“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活动,发布人才需求200余个,发布企业技术需求100余项,开展人才和产业政策推介8项。

2.开展“带土移植”,引育人才团队

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推介我市科技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团队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落户抚顺。继续深化与中科院沈阳分院、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合作,实施“项目+团队+人才”的“带土移植”工程,帮助企业引进一批科技人才、团队和实质性产学研合作项目,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2021年,征集15项“带土移植”重大技术创新需求,54项科技人才需求,8个技术攻关团队项目和1个创办企业类项目通过省厅评审。

(六)积极营造创新氛围,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1.运用科技手段和网络平台加强宣传报道

2019年,我市在原有抚顺市科技局官网的基础上,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抚顺科技”、科技系统工作群用以连通全市范围科技管理、创新主体、科研院校,发布我市最新科技创新工作动态。近年来,通过、科技局官网、“抚顺科技”微信公众号、科技系统工作群等网络平台发布科技政策、创新动态等各类科技信息1000余条,拥有粉丝800余人,累计阅读量超过12000人次,最大单篇阅读量超过3000人次。同时,我市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科技工作,近两年累计通过电台、电视台发布科技信息12次,在报纸发布专版信息3次。

2.高标准举办“科技政策宣传服务月”活动

为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科技创新政策,我市于2020年11月举办了“科技政策宣传服务月”活动,科技局先后举办了新型创新主体政策解读、科技创新管理、雏鹰瞪羚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发展、技术合同登记和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等8场培训,帮助我市企业提升运用科技政策的能力,推动各类创新政策落地落实、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

3.举办科技活动周,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市科技局坚持举办“科技活动周”活动,持续推进向社会公众普及科技知识,营造“懂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科技创新氛围。2021年5月22日-28日我市举办了主题为“百年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发展”的科技活动周。活动周期间,科技局突出宣传党对科技全面领导和方向指引;组织县区科技部门、当地院校深入学校、乡镇社区、企业开展科普宣传;开展科技为民服务活动,帮扶脱贫攻坚带头人。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党史、爱科学、用科学”的风潮,营造了浓厚的科技氛围。

下一步,科技局将继续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为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构筑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提供持久创新动力。

 

 

                    主办单位: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