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抚顺市科学技术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抚顺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抚顺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绩效
第一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17号)、(根据抚编发〔2024〕3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抚顺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组织、评定、推荐科学技术奖、政府友谊奖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国家、省和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十五)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第四条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科技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信访、安全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二)规划与平台科。牵头拟订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实施市科技报告制度和市创新调查制度。提出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本部门预算与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承担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负责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四)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五)农村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六)社会发展科技科(信息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生物医药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拟订新一代信息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生物医药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和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等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
(七)成果转化与奖励科。承担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拟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评定、推荐科学技术奖、政府友谊奖工作。
(八)科技企业服务科。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科技金融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与管理工作。
(九)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引进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和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外国专家来抚工作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外国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和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与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按权限承办科技系统人员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工作。
(十)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院士联系服务工作。拟订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组织推荐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以及各科技人才类资金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市自然科学基金,及市级各科技人才类资金计划。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第五条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外国专家局局长由副局长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2名。人员编制结构具体情况详见《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表》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抚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抚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31日起施行。
附件:《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抚顺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市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871.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71.1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1.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减少570.61万元,下降39.58%,主要原因:2024年企业后补助未发放,丧葬费补助减少。
(二)支出总计871.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11.6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1.6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4.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3万元。
2.项目支出159.5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8.31%。主要包括差旅费、专家评审费、培训费以及对企业的补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570.61万元,下降39.58%,主要原因:2024年企业后补助未发放,丧葬费补助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年末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63万元,项目支出159.5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0.61万元,下降39.58%,主要原因:2024年企业后补助未发放,丧葬费补助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6%,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1.1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科学技术支出650.87万元,具体包括:
(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91.35万元,主要是办公耗材、食堂管理费、邮电费、驻村人员交通和电话费补助、租车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差额从行政运行经费支付、职工工资和保险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147.52万元,主要是日常培训费用、专家评审费、差旅费以及企业后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后补助资金申请和发放。
(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12万元,主要是企业后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根据实际工作后申请指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36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2.2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9.9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3.21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底退休人员补缴职业年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0万元,主要是丧葬费补助和遗属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办单位本年度无人员死亡,无遗属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33.28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3.2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4.住房保障支出51.65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1.6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6万元,完成预算的98.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此项经费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00%。完成预算的98.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4.03%,主要是厉行节俭,压缩三公经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燃油费等,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1.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5.7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日常公用经费7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8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2.18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已编制预算绩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
见附件
第五部分 绩效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