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部门及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辽宁省认定办《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辽高认办20222文件要求,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申报流程,完善服务机制,现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行政区域内(沈抚新区除外)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2019年经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抚顺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2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重新认定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经失效的企业,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推荐的方式,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抚顺市科技局受理各县区推荐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20(高新区内企业直接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二)网上申报

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免审即享”等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需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同时将按附件1顺序扫描的PDF格式电子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辽宁省认定办。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现场核查

各县区科技部门按照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推荐上报。

各县区科技部门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科技部门将征求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意见,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推荐上报。

(四)材料报送

1、县区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附件2)和《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3、4、5各一式一份,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抚顺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版经市科技局审核无误后,适时集中推荐到省认定办

2、纸质版:企业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按照附件1中申报材料顺序(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签字盖章装订成册,提供正本一份,报送各县区科技部门,用于现场核查。经各县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留存。

电子版:网上材料pdf电子版,以及填写《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3、4、5)电子版报送各县区科技部门及市科技局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省认定办及市科技局从未指定或推荐任何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参与或有偿帮助企业组织申报材料,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或科技服务机构均属自愿行为,对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省认定办及市科技局概不负责。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我省相关要求办理。

联系方式:

高新科  联系电话:57500326  董汉涛13841360055

董晶 18641317257(微信同步)

邮箱: 493043378@qq.com

高新区科技局 王子予 联系电话:54172069

东洲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54665057

望花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56888047

顺城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57503663

新抚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58583634

抚顺县  联系电话:57599573

清原县  联系电话:53036615

新宾县  联系电话:55026643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关于推荐报送XX2022年度第X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函

      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4.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6.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告知承诺制的有关事项

7.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抚顺市科技局              

20225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