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

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实施)第443项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关于委托各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辽人发〔2007〕21号)一、委托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范围。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除驻沈阳市的中央和省直属单位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办理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其他由各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办理。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一、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的目的是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外国人来我国工作的管理。整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抚顺市科技局

1.受理责任:

(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单位提交无关的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颁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行政确认

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地方性法规)《抚顺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15年10月31日

十条 技术合同按照自愿属地原则,实行认定登记制度,同一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抚顺市科技局

1. 申报环节责任:申报单位提交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合同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 受理审查环节责任:对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等材料进行审查;

3. 决定环节责任:通过审查后,确定技术合同种类,登记盖章,同时核定技术性收入;

4. 送达环节责任:登记后反馈给相关单位;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