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请相关企业积极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和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
附件: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7日
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请相关企业积极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和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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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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