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示范作用,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科技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2.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1)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2.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报告(见附件2);

3.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web/)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选择“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进行数据填报,并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所在县区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上报数据、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查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内提交省科技厅,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邮箱。

3.申报单位请于8月12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先请在电子版表格中填报,待系统调试完成后在网上进行填报,网站开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区科技局请于8月14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

 话:57500330

 

附件:1.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表

2.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报告

3.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相关证明材料

4. 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推荐汇总表

5.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表(1).doc

附件2: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报告提纲(1).doc

附件3: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备申报关证明材料(1).doc

附件4: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推荐汇总表(1).doc

附件5: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1).pdf

                                                              抚顺市科技局

                                                              2019年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