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兵兵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科技孵化财税及引进人才政策细则的建议》收悉,通过调查研究,经局领导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抚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基本情况

您提出的“加快制定科技孵化财税及引进人才政策细则的建议契合我市当前发展的经济形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市调整产业机构,发展社会经济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和途径,现将我市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情况介绍如下:

我市目前有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7家省级众创空间。2017年这1家孵化器为沈抚新城的沈抚新城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17年在孵企业7家,在孵企业总收入1504万元。7家众创空间分别为沈阳工学院的启运众创,煤研的辽宁(抚顺)装备制造基地煤矿安全装备研发检测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沈抚新城的乐创空间双创孵化基地,抚顺县三友公司的抚顺返乡农民工及大学生创业科技孵化园,高新区的抚顺北天创客空间,望花区的抚顺望花“双创”孵化中心和抚顺市新材料科技研发基地。这7家众创空间在2017年的总收入为7189万元,累计获得财政补贴479.1万元,合计运营成本4917万元,其中纳税326万元;2017年共为114个创业团队提供了服务,其中有51家为常驻创业团队,为78家初创企业提供了服务,常驻初创企业达到了45家;团队及企业当年获得投资总额达到了9004万元;累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176场次,开展创业教育培训138场次。

二、推进石化研究院孵化器建设所做的工作

市科技局自2015年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提出打造孵化器起,与油研一起做了大量的工作,认真研究谋划孵化器建设,明确建设方向与思路,提出了任务安排,共同对盘锦启迪之星孵化器进行了调研学习。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孵化器建设方案,草拟科技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计划书以及孵化器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2016、2017年,市科技局多次联系国内孵化器运营管理顶尖公司如清华启迪之星,到油研探讨孵化器建设事项。初步筛选出一些可进入到孵化器的项目。新型催化材料技术孵化;生物质转化技术孵化及产业化,特种道路沥青及添加剂生产及推广;生物质基材料开发技术孵化。

三、相关建议的落实情况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以及给出的建议,我局详细咨询了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外经局,市经信委等多家单位,探讨了相关政策的可行性,现答复如下;

1、财政政策方面。2018年抚顺市发布了《抚顺市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试行)》,其中五、突出科技智力支撑,13,支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共性技术、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10%给予专项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支持;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支持。

2、人才政策方面。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凤来雁归 抚顺振兴”工程实施方案》,下一步制定若干促进“双招双引”和在外抚顺人回顾的具体鼓励支持政策,做到优惠政策全覆盖,服务保障全过程。

3、税收政策方面。1)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年应纳税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4)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缴纳企业所得税;5)对于孵化项目在抚顺市进行转化生产的企业,遵循相关规定要求,税收无其它优惠。

4、科技政策方面,2018年我市计划出台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包括1)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引进域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2)支持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补助;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以后补助的方式对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4)知识产权贯标,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给予10万元奖励;5)支持有条件的县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争创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对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或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支持;6)对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市政府以创新券的方式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助。